2023年5月份城乡低保和特困等救助资金2023年5月29日全部发放完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按照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求,城乡低保和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首次发放,发放失败的要及时完善社保卡信息,尽快发放。我区5月资金发放中共计有22名救助对象由于社保卡出现问题,资金未发放成功。民政局第一时间将发放失败名单下发相关镇(办),督促镇村两级逐户落实更正进行二次发放。目前,这一资金发放模式已形成常态化机制,资金发放速度和往年相比往年有较大提高,得到困难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