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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381 环罚决字〔2023〕74号(偃师市城关镇乔乔鞋厂)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次数:480

行政处罚决定书

      0381环罚决字〔202374

偃师市城关镇乔乔鞋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81MA416XGROC

地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赫田寨村

经营者:乔洪森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拌料锅正常运行,配套建设 的污染防治设施脉冲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但拌料锅上方集 气罩引风机未运行,致使产生的粉尘未经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 。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 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 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 药、矿产开采企业的行业证明材料;生产并产生粉尘的录像、 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 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381 环罚告字〔2023〕81 号)直接送 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3 年 4 月 23 日, 你单位收到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 0381 〔2023〕81 号。2023 年 4 月 18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鞋厂 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我厂违法行为:生产设备运 行时,项目配套建设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未运行,对以上违法 行为该厂立即进行了整改,于当日对设备检修整改到位;确 保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配套项目同步正常运行达标排污,并 安排专人负责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已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 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裁量等级:1;项目建设地点: 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 一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 1;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 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一般时期,裁量等级:1;违法次数: 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执法检 查: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 元,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 元,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 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 级(Bi):[1,1,1,1,1,1,1,],处罚金额(X)=27200 元,代入公式: 27200=20000+(200000-20000)x[(1/5)²+((1²+1²+1²+1²+1²+1 ²+1²+1²)/(5²x7))]x50%,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从轻处罚情形第 2 小条“单位 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在行政 处罚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的基础上减少 20%的处罚(27200 元 ×20%=5440 元),从轻后处 21760 元的环境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拌料锅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 设施脉冲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但拌料锅上方集气罩引风机 未运行,致使产生的粉尘未经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 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贰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银行:农商银行偃师营业部;

户名: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558339667801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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