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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郑长输油管道与沁伊高速交叉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20     点击次数:567

偃环审〔20235 

 

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输油气分公司兰郑长输油管道与沁伊高速交叉

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输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兰郑长输油管道与沁伊高速交叉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改线段位于偃师市山化镇马洼村南,改线段长度620m(以定向钻穿越拟建沁伊高速段);另外项目还需对现有管道570m废弃段进行开挖,油品回收、管道清洗、拆除

二、《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要根据《报告书》所提求,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采取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连续围挡;开挖表土及土方分别堆放于施工作业带内并设置围堰、土工布覆盖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管道焊接烟尘应通过移动式烟尘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加强管理,有效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原有废弃管道内残油抽取过程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橡胶垫封闭,罐车采用双回路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试压废水应按照报告书要求经收集罐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灌溉。

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人员生活污水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管道,并采取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等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作业应加强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制定合理运输路线,减少施工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定向钻开挖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应按报告书要求预处理后合理处置;施工开挖土方应按报告书要求分类堆放,分层回填。另外施工期产生的废焊材、废包装物、废弃标示桩等一般固体废物应按报告书要求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处置。

现有管道拆除施工期油品回收及管道清洗应按报告书要求规范施工,避免对施工作业场地土壤污染;作业产生的废防渗膜、废油毡、残油、废清洗液等各种危险固废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六)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施工作业带内施工,合理确定施工便道,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开挖过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产生的耕地、林地等各类表层土应分类收集保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到施工范围之外区域活动。

施工结束后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施工期各类临时设施清理,恢复植被及土地肥力,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项目沿线生态逐步恢复

五、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项目涉及土、规划、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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