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2023〕1号
关于河南森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彩涂铝卷
及铝蜂窝板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森杰铝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森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彩涂铝卷及铝蜂窝板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偃师区顾县镇工业区,租用河南华通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5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四条辊涂生产线、蜂窝板及其制芯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和废水等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环保投资96.3万元。
二、该《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烘干过程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调漆、辊涂、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项目各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污)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并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t/h)处理后排放。
项目近期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标准要求;远期待项目区污水管网及顾县镇第四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固废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废转移前,要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687t/a,氨氮:0.0200t/a,氮氧化物:0.9596t/a,非甲烷总烃:4.0194t/a。
六、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九、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偃师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900
联系电话:0379-6777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