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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兽药厂退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8-09     点击次数:362


偃环审〔2021〕6号 

 

关于洛阳市兽药厂退城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市兽药厂:

你单位委托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市兽药厂退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香峪村北,用地面积约1836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各类兽药、添加剂和消毒剂15万箱(约1881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剂车间、中药提取车间、饲料添加剂车间、消毒剂车间等,另外还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等其它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环保投资约360万元。

二、该《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制剂、中药提取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中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中药提取剂醇沉、蒸发收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活性炭+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高于楼顶的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

中药残渣堆放场异味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活性炭+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职工食堂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屋顶排放,油烟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确保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三)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工序中各类生产废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预处理并经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深度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要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采取防渗、防雨、防风、防散失等措施暂存后合理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值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六、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水利、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你公司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九、偃师市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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