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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跟踪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次数:2247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2022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自2021年7月20日起,对洛阳市偃师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现将跟踪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偃师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偃师区。包含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地下室、感染病区、综合管网、大门、医疗及垃圾间、基坑支护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7156.02m2。门诊楼:建筑面积19622.84m2,地上四层;医技楼:建筑而积33867.85m2,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病房楼:建筑面积44438.69m2,地上十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3680.98m2,地下一层;感染病区:建筑面积5133.08m2,地上五层;大门:建筑面积73.48m2,地上一层;医疗及垃圾间:建筑面积339.1m2,地上一层。该工程于2021年10月08日开工,总工期600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

    (二)立项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偃师市人民医院(首阳山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偃发改〔2017〕13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2017年12月28日,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偃发改〔2017〕10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2017年11月20日,经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偃师市豫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偃师市古都文化生态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中标单位。豫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其中洛阳市河洛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51%股份;偃师市财政局出资3000万元,占30%股份;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00万元,占19%股份。

    2017年11月27日,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偃师市豫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本项目《投资合作合同》。根据《投资合作合同》约定,2017年12月8日,偃师市古都文化生态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偃师市豫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租赁、移交等工作。

    (四)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偃师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经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招标工作。新区医院项目2021年3月7日挂网招标,4月6日在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确定中建七局为新区医院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322878145.5元,并于2021年6月15日签定施工合同。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偃师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3.9亿元,偃师市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资本金8千万元,卫生健康委在发展改革委申请新区医院医技楼中央预算资金4千万元,共计5.1亿元。截至目前偃师市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新区医院设计费、考古文物评价报告、文物勘探等共计3957429.60元。

    二、 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偃师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 2022年12月10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新区医院主体工程已经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室内项目建设。

    三、 项目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成立专项审计组,为保障该项目的审计质量和工程进度,审计组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监督。偃师市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洛阳市偃师区人民医院积极配合并提供了该工程的相关资料及财务资料,截至目前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立项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审计组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调查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基本满足审计的需要。

    四、 审计评价意见

    经过审计组查阅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偃师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在偃师市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洛阳市偃师区人民医院的组织和管理下,项目按照合同和设计的要求正常施工。但是通过审计也发现了项目进展缓慢、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和施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滞后 建设进度缓慢

    审计人员跟踪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于2017年10月经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偃师市人民医院(首阳山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偃发改〔2017〕130号)批复“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进行公开招投标,2021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超出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有效期,没有进行延期申请。

    (二)勘察设计深度不够 导致设计变更较大

    经审计,该项目的勘查设计单位为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勘察工作不细致,未能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影响,初次设计方案不能满足现场排水要求,导致在实际基础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太高,现场采取增加井点降水的办法,额外增加井点共计52口。导致项目设计变更较大,对项目决算影响较大,造成增加工程造价约270万元。

    六、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跟踪审计报告要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