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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 : 府店镇     发布日期:2019-08-27     点击次数:1057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确认范围及原则

(一)确认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个人。

(二)确认原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群众认可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发扬民主。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3.尊重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4.维护稳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政策依据和界限

(一)政策依据:《宪法》、《物权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二)政策界限: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开展成员资格认定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居住状况、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成员资格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为统一时点界限,便于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成员身份应当采取同一时点(以下简称基准日),基准日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作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考条件:

1.世居本村且具有本村户籍的;

2.因合法婚姻关系,户籍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性质人员;

3.因合法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性质人员;

4.原户籍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5.原户籍在本村的现役义务兵和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选取为士官的;

6.原户籍在本村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7.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给予成员身份的特殊人员;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不再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考条件:

1.已经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2.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3.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自愿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服役期满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纳入编制,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正式招、录用的非农业户口在职及退休人员;

6.户籍虽迁入本村,但未在本村务农务工、未承担义务、未享受福利待遇的外来空挂户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不予确认成员身份的其他人员。

(三)上面第一、二条规定范围之外人员的身份确认,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是否具有该村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有稳定的社会保障等条件综合考量,民主决策。

四、成员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义务。

五、工作程序步骤

(一)宣传动员。广泛宣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参与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二)成立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三)制定方案。各村依据市、镇两级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一村一策,制定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四)公开公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请示批复。向镇政府提交工作请示,待批复后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六)摸底登记。开展调查摸底,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组别、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情况内容。

(七)入户确认。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确认,确认结果需经户主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八)审核公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名单进行初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初榜公示期内存在有异议的应重新复核后进行再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复核确定的成员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进行终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九)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确认的成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上报镇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同时将有关实施方案、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相关证明资料、登记表等程序材料,整理后装订成册归档(三份),报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备案。

(十)监督管理。各村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搞好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严防成员身份确认违背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防止借成员身份确认之机侵害少数成员、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本指导意见未明确规定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