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1]170号
关于洛阳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
年处理建筑垃圾及矿山尾矿碎石300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及矿山尾矿碎石30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建设。原则同意该《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生产线进料、破碎、筛分、成品装车过程产生的粉尘及2#生产线进料、颚破过程产生的粉尘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密闭原料库、干式物料皮带传送采用密封廊道,并在生产车间、成品库设置全覆盖喷雾抑尘装置;2#生产线筛分、洗砂工序采用湿式生产工艺;确保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振动筛分、洗砂废水经收集后应通过按报告表设计的废水处理系统(含缓冲池、污水分离罐、加药池、清水池、压滤机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禁止排放;厂区进出口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该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偃师市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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