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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舜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02     点击次数:332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1]63  

 

关于洛阳舜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7000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舜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7000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报废机动车等离子切割拆解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报废机动车废油回收抽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确保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其他相应标准要求。

3、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拆解车间冲洗废水及厂区初期雨水按报告表要求收集通过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一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生产场所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二、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三、项目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该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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