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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福山减震器有限公司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07     点击次数:349

关于洛阳福山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

摩托车减震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偃环告知[2020]63号

 

洛阳福山减震器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81MA40L8KC6P)关于《洛阳福山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摩托车减震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根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2月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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