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
根据《偃师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部分河长调整的通知》(偃河办〔2019〕14 号),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对部分河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长名单通知如下:
第一总河长:镇党委书记 胡武勋
总 河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谷恩光
副总河长: 镇纪委书记 高旭光
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
根据《偃师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部分河长调整的通知》(偃河办〔2019〕14 号),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对部分河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长名单通知如下:
第一总河长:镇党委书记 胡武勋
总 河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谷恩光
副总河长: 镇纪委书记 高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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