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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岩江鞋料加工厂年加工生产600吨PET涤纶泡泡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0-09     点击次数:640

关于2019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1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加工生产600PET涤纶泡泡料项目

偃师市岳滩镇佛滩头村

偃师市岩江鞋料加工厂

聊城市润森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50平方米。

主要原材料为回收涤纶布下脚料等。主要设备有破碎机、化纤造粒机、搅拌机、封包机等,主要生产工序为破碎、造粒、冷却、包装等。

项目总投资约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9万元,占总投资的24.5%。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后续水雾喷淋+干式过滤棉除湿+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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