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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龙越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用车厢、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9-06     点击次数:538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90  

 

关于洛阳龙越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

4000套摩托车用车厢、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龙越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摩托车用车厢、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确保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职工生活污水按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58t/a,NH3-N:0.0009t/a。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应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五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