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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耀强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6-24     点击次数:744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58号  


关于洛阳耀强钢结构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耀强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产生的烟尘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与抛丸粉尘共用一根排气筒);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3、同意《报告表》中生活污水处理方式: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101t/a, NH3-N:0.0016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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