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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岳滩镇会建摩托车配件厂三轮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4-26     点击次数:914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25号  


关于偃师市岳滩镇会建摩托车配件厂

年生产40000件三轮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岳滩镇会建摩托车配件厂年生产40000件三轮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确保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

4、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8t/aNH3-N:0.0018t/a。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