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22号
关于河南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铝单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工件清洗后烘干过程废气经收集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喷漆工序废气经收集通过“水帘漆雾处理装置+中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过程含尘废气经“旋风+滤筒”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喷漆后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絮凝沉淀+生化反应+MBR膜)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禁止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反应”工序深度处理。
3、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漆渣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5、本项目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应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22t/a,NH3-N:0.0064t/a;二氧化硫:0.0423t/a,氮氧化物:0.1385t/a。
五、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三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