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19号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吨/年活性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活性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3、同意项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物料在输送、闪蒸、粉碎、收料、成型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处理;快脱炉配套的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物料加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处理;活化炉配套的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物料加热废气经水洗喷淋塔处理;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4、根据《报告表》工艺分析,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要求。
5、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排放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6、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报告表》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二氧化硫:0.6t/a,氮氧化物:1.3752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四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