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3]59号
关于偃师市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福福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福福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主体工程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应按报告表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地下车库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通风扩散系统,远离主体建筑和人行通道;加强管理,减少小区内机动车汽车尾气的排放。
3、施工期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项目区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 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4、施工期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标准要求。
5、施工期项目工程弃土应按要求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场应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按要求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
运营期项目区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6、施工期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对工程进度合理设计,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式,避免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方案进行绿化,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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