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381环罚决字〔2023〕13号
偃师市隆盛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6AJBL83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寨后村3组
法定代表人:陈云龙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喷涂流水线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喷涂车间3个排气扇将该工段产生的气态污染物部分抽出,未经完全收集排入外环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喷涂车间3个排气扇正常运行的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12月29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381环罚告字〔2022〕240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12月29日你单位发起陈述申辩。你公司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排气扇已经全部封堵,危废间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焊接工段已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操作,并保证今后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在行业内也收获了良好口碑。通过此事,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立即进行整改。今年由于疫情等原因,行业形势差,生产不稳定,同时产品销售出现滞销现象。恳切的向我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未采取措施,造成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抛洒、泄漏、逸散,危害后果一般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不足1个月,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处罚金额(X):56000,代入公式:56000 = 20000.0 + ( 200000.0 - 20000.0 ) x [ 1.0 / 5 + ( 1 + 1 + 1 + 1 + 1 ) / ( 5 x 5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11200.000,最终裁量金额:44800.0减轻处罚,金额:11200.000,营业执照,证据材料:电子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喷涂流水线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喷涂车间3个排气扇将该工段产生的气态污染物部分抽出,未经完全收集排入外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银行:农商银行偃师营业部;
户名: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558339667801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