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5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 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前张村 | 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永胜新材料厂 | 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本项目原料为未经使用的PP、PE塑料下脚料或边角料,来源为塑料厂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经投料、破碎、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加工塑料颗粒。 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和经冷却水箱间接冷却的废网片煅烧废气经过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油雾净化+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