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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旭升彩印包装厂年产1000万个包装纸盒及1000万对鞋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20     点击次数:342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120  

 

关于偃师市旭升彩印包装厂

年产1000万个包装纸盒及年产1000万对鞋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旭升彩印包装厂年产1000万个包装纸盒及年产1000万对鞋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覆膜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河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预发泡、压制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另外苯乙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淀粉胶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确保各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其它排放标准规定要求。

3、同意《报告表》中各类废水处置方式:近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远期待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本项目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二、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故。

三、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806t/a, NH3-N:0.0098t/a。

五、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市环境监察三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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