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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华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21     点击次数:288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121  

 

关于洛阳华固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华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全封闭原料库;水泥、粉煤灰、黄砂等粉料储罐仓顶采用负压吸风装置,含尘废气通过滤芯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米排气筒排放;黄砂、添加剂、水泥等原料输送、配料、搅拌及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

厨房油烟按报告表要求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食堂相应要求。

确保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标准要求。

3、同意报告表污水处理方案:项目进出车辆冲洗废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554t/a, NH3-N:0.0058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七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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