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123号
关于洛阳中岳麦格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煅烧氧化铝微粉加工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中岳麦格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煅烧氧化铝微粉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上料、球磨、料仓进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仓顶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确保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及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该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市环境监察七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