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7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90吨清凉油、75吨风油精项目 | 偃师市翟镇镇北许村 | 洛阳市沐春药业有限公司 | 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059平方米。 工艺流程为配料称量、混合搅拌、过滤、灌装旋盖、包装等。 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7万元,占总投资的8.23%。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经顶吸式抽风系统+催化燃烧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手水、洗衣水、拖地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纯水制备系统清净下水经管道收集到观景池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