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3] 108号
关于洛阳市偃师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偃师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设计规模近期为2万m3/d,远期达到4万m3/d。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应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整改。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容建设工程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及MBR生物组合池等处理单元采用建筑物形式直接封闭,含臭废气经收集通过生物滤池脱臭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现有工程新建细格栅间应按报告表要求采用建筑物形式直接封闭,含臭废气经收集依托现有工程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确保无组织污染物NH3、H2S周界外浓度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及自动监测装置,加强管理;污水处理工程应按报告表要求采用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反硝化滤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接触氧化),设计出水水质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 类标准控制(TN除外);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2087-2021) 一级标准要求。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脱水污泥应按报告表要求采用专用密闭污泥运输车送河南华润首阳山电厂合理处置。
6、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加强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二、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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