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30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10万吨抹灰石膏(砂浆)项目 | 偃师市顾县镇回龙湾村 | 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 主要原辅材料为石膏粉、砂、石粉 、玻化微珠、纤维素保水剂、蛋白缓凝剂、减水剂等,主要生产工序为称量、搅拌、检验、计量装袋、码垛等, 项目总投资约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6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石膏粉筒仓、砂仓、石粉仓、玻化微珠仓经仓顶有动力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石膏粉输送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砂和石粉投料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散装料装车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