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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环罚决字〔2020〕第151号(洛阳长隆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6-12     点击次数:274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偃环罚决字〔2020〕第151

 

洛阳长隆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BJ8B0J(1-1)

地址: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岳滩镇喂南村)

法定代表人曹强国

本机关于2020423日对你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立案调查。2020423,通过我局执法人员调取偃师市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发现你单位2020年4月17日生产环节用电正常情况下与之配套的治污环节用电异常。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2020年4月17日注塑工段正常生产时停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注塑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我局的“现场勘察笔“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可以证实你单位存在生产环节用电正常情况下与之配套的治污环节用电异常、注塑工段正常生产时停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注塑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这一事实。

你公司于2020513日签收了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偃环罚先告字〔2020〕第136号),告知书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陈述、申辩主要内容如下:我局自动在线监控发现你单位2020年4月17日注塑工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用电信号异常,注塑工段生产中未开污染防治设施。经调查发现你单位用电异常为电力监控设施安装问题;前期安装电力监控设备时安装人员没有分离电力,公司人员并不知情。2020年4月17日当天因注塑设备故障,需要断电维修注塑设备,造成期间配套环保设施停止运行。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对治污设施与其他用电生产设备线路进行区分,并已整改到位。公司受疫情影响,刚开始复工复产,人员资金没有到位,公司已连续几个月亏损,无力支付罚款;另外此次系初犯,希望免于本次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偃环罚先告字〔2020〕第136号)、《送达回证》和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等材料为证。

我局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会审,认为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不能否认其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你单位生产环节用电正常情况下与之配套的治污环节用电异常、注塑工段正常生产时停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注塑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案件会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不予采纳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

我局认为你单位生产环节用电正常情况下与之配套的治污环节用电异常、注塑工段正常生产时停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注塑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当事人当年度犯的情形。经案件会审小组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在法定幅度内(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环境行政罚款万元。

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偃师市行政服务大厅环境保护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到偃师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一倍。

银行:偃师农商银行营业部

户名:偃师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5583396678012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偃师市人民政府或者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