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58号
关于偃师市首电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首电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产并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气治理环保措施:加油站卸油、加油过程均按要求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有关规定。
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2、同意《报告表》中污水处理方案:洗车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周围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针对不同的防护分区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护措施,并且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3、营运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油罐产生的废油渣,定期清理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故。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456t/a, NH3-N:0.0061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市环境监察三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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