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水〔2023〕2号
关于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明胶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
审核意见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明胶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明胶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北侧,沙沟河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1′21″,北纬34°38′52″,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外排水通过2m明渠排入沙沟河,经830m后汇入伊河,经伊河11.2km后到达岳滩断面,后经伊河1.7km后与洛河汇合成伊洛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为伊河偃师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 1 座规模为 2400m3/d 污水处理站,收集厂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废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AAO工艺+气浮+纤维过滤工艺,设计污水排放量为50.4万t/a,外排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超过40mg/L,氨氮(NH3-N)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L,总氮不超过12mg/L,总磷不超过0.4mg/L;最大入河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41.16t/a,氨氮(NH3-N)排放量为 2.62t/a。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树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开发监督科,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