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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肉鸡产品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1-30     点击次数:951

     偃环审水〔2023〕3号


关于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肉鸡产品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

审核意见


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肉鸡产品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肉鸡产品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缑氏镇207国道口西200米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西南角,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4′55″,北纬34°38′31″,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外排水通过铺设的约2km管网排入公司西面的浏涧河,5km后进入陶化店水库,流经马涧河约10km后汇入伊河,经伊河约2km后到达岳滩断面。所排入水功能区为伊河偃师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建设1座规模为1000m3/d污水处理站,收集厂区肉鸡屠宰加工产生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废水处理采用格栅+隔油+水解酸化+气浮+CASS+消毒工艺,设计污水排放量为30万t/a,外排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超过40mg/L,氨氮(NH3-N)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L,总氮不超过12mg/L总磷不超过0.4mg/L最大入河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0.0t/a,氨氮(NH3-N)排放量为2.43t/a。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树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开发监督科,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