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科院材料实验室项目 | 偃师区高龙镇石牛村 | 洛阳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厂区空地建设实验室1座和锅炉房1座。锅炉为现有工程蒸发结晶装置供给蒸汽,实验室主要用于检测进厂原料铝灰渣中铝、氟、氮化铝的成份。 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万元,占总投资的0.8%。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水和树脂再生浓盐水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