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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法律顾问换届遴选的公告

来源 : 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1-09     点击次数:2287

鉴于上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已任期届满,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字〔2021〕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豫法〔2021〕7号)文件要求,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换届遴选,重新遴选聘任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法学专家和律师为新一届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聘法律顾问条件

申请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熟悉行政机关运行程序和规则,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公职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经历,并得到单位或行业组织的推荐和同意,其他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没有被各级各类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身体健康,在河南省内工作或执业。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政府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及修改;

(三)参与重大项目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论证、审核及修改;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案(事)件、群体性案(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积极参与政府公共法律服务;

(七)需要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16日24:00

四、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名:

电子邮箱:ysssfjzfjdk@163.com

邮寄地址:洛阳市偃师区民主路27号院,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3楼301室。联系人:余世杰,联系电话:0379—67798766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本人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经历和专业研究或工作成果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报名相关材料。

六、选聘程序

(一)登录洛阳市偃师政府网站下载《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区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办理重大法律业务的能力、行业影响力、职业操守等因素,择优拟定聘用法律顾问名单。

(三)拟定法律顾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政府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法律顾问证书。聘期3年。

(四)在洛阳市偃师区政府网站公布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doc


    

    

    

 

                                           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