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姜俊杰,男,身份证号码为:4103031981****3211,岗位偃师农商银行李村支行行长。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偃师农商银行李村支行行长姜俊杰被派至偃师农商银行参加培训,并入住偃师宾馆507房间。9月13日12时48分左右,姜俊杰在偃师宾馆507房间加班时突发不适,被120救护车拉至偃师人民医院抢救。据入院记录所示,姜俊杰入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13时34分,死亡时间为9月15日8时55分,死亡原因诊断:脑干出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586号令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之规定,拟认定姜俊杰2023年9月13日12时48分左右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之内死亡为工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对河南省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姜俊杰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视同为工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凡单位职工及任何个人对姜俊杰死亡拟视同为工伤(工亡)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为:0379-69933321(洛阳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0379-67707610(洛阳市偃师区人社局党建监察室)
0379-67713606(洛阳市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