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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郭利军工亡的公示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06     点击次数:1592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郭利军,男,身份证号码为:4103231976****5518。2023年8月15日18时30分左右,该公司夏都水岸项目部水电安装工张红现在8#楼发现窗户安装工郭利军靠墙坐在地上,人不会动,脸色也不正常,就电话告知项目部电工冯三朝,后冯三朝及技术员赵晓康,邵青山赶到现场,打电话叫救护车并报警,中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于当天19时10分宣告郭利军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586号令修订)第十条第()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之规定,拟认定郭利军2023年8月15日18时30分突发疾病死亡为视同工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对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郭利军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视同为工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126日至20231216日。

凡单位职工及任何个人对郭利军死亡拟视同为工伤(工亡)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为:0379-69933321(洛阳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0379-67707610洛阳市偃师区人社局党建监察室

            0379-67713606(洛阳市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