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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2-13     点击次数:2220

洛阳市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 7号)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咨质,目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直接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只有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到市住建局建管科517房间换发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办理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 原件。

     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其间如遇新政策发布,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0379-63601281


        原文链接: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