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 12 月 29 日拟对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 29 日-2024年 1 月 5 日。
电话:0379-67726638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口项目设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洛阳市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一组 | 洛阳市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宗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市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聚贤路与滨湖大道交叉口以南100m,洛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3′51.25″,北纬34°43′5.07″,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涵闸。外排水为处理达标的尾水,最终排入洛河。 |
1、洛阳市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总处理规模2.0万m3/d,采用“预处理+选择厌氧、改良氧化沟+二沉池+反硝化滤池+斜板沉淀池+臭氧活性炭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尾水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当前废水排放量为73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5) 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92吨/年,氨氮不超过21.9吨/年、总磷不超过2.92吨/年。本次论证范围内河段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纳污能力,河道下游代表断面目标水质类别不变。 2、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 3、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 4、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