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公告
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现场检查,河南弘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详见附件。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目录(2023年第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