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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6-26     点击次数:1199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告)

2023年第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3213日至424,对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挂洛阳市偃师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检验检测工作等。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注册登记科、信用监管科、公平交易执法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14个职能科室。下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含槐新所、伊洛所、山化所)、首阳山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含首阳山所、翟镇所、邙岭所)、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含岳滩所、顾县所、商城所)、缑氏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含缑氏所、高龙所、大口所、府店所)4个派出机构;洛阳市偃师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其所属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统一由区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支付。截至2022年12月底,现有在职职工188人,其中:财政全供人员173人,事业差供人员15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总计27935673.29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08561.29元(基本支出拨款27345558.6元,项目支出拨款563002.69元),其他收入27112元;支出总计33261379.28元,其中:基本支出30613021.84元,项目支出2648357.44元;本期盈余-5325705.99元,上年结余27210652.08元,调整结转结余-2292196.81元(使用以前年度存量资金56610元,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2348806.81元),年末累计盈余19592749.28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20107236.63元,其中:货币资金6871.8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39329.76元,预付账款371400元,其他应收款81795.99元,存货35098元,固定资产17317751.02元,无形资产2154990.01元。负债总计514487.35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14487.35元,长期应付款300000元。净资产总计19592749.28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偃财文〔2022〕21号文件批复,该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5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1.8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6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5.88万元;项目支出682.82万元。

2022年该局实际预算执行3326.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22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清欠差供人员及金质公司人员工资、缴原盐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支出减少4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文明奖未支付、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抽检经费、食盐储备管理经费未支付、因服装未发放到位,着装费未支付)。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01307.8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19.82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是还存在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未完成非税收入预算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245元

该局2022年列支差旅费1985元,偃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上审批人未签日期;列支差旅费260元,出差旅费报销单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日期早于填制日期。

(二)未完成非税收入预算

该单位2022年非税收入计划表显示罚没收入预算数为490万元,当年实际收到市场监管罚没收入246.65万元、药品监管罚没收入5万元,合计实际收到罚没收入251.64万元,占预算数的51.36%。

(三)罚没物资管理不到位

经现场查看发现,2019年罚没物资布鞋252箱、布鞋3627双、白酒38瓶、金项链6.16克;2020年罚没物资白酒(汾酒、剑南春、五粮液)124瓶、白酒300件,20KG“精群”精纯盐54箱、400G“精群”精纯盐36袋;2021年罚没物资农夫山泉饮用水17件、布鞋210双、“卫群”牌精纯盐3534.8KG;2022年罚没物资西凤酒237瓶、剑南春酒24瓶、嘉实多机油802瓶等,分别存放在首阳大厦、岳滩所、伊洛所、原技术监督局、盐业公司仓库,且未及时处置。

(四)脱钩不彻底

延伸审计发现:偃师市金质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7日,股东为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偃师市伊洛街道办事处华夏路43号(原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之初公司依托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中心的人员、设备及认证资质开展业务。2019年,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原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入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管理。偃师市金质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继续无偿使用原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用房及设备,未缴纳房租及电费,偃师市金质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单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人员为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审计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区国企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将偃师市金质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人财物移交给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该问题已得到整改。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不规范

 抽查2022年45份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发现27份卷宗存在以下问题:无备考表;备考表本卷情况说明填写不正确(原说明:缺损、修改、补充、部分灭失等情况;应为:无缺损、修改、补充、部分灭失情况);立卷人、检查人未签名;未签立卷时间;卷内文件目录未注明日期。

2.“食安偃师”智慧化大数据市场监管平台项目停滞

2021年8月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食安偃师”智慧化大数据市场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2021年10月河南贝那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24614600元中标。2021年11月16日,双方签署《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偃师”智慧化大数据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截至2023年3月31日因专项资金未落实,该项目未开展。

3.偃师市金质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延伸审计偃师市金质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审批表上出差事由填写笼统,只填写下乡工作,未注明工作内容。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