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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6-26     点击次数:588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告)

2023年第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3年2月13日至4月25日,对洛阳市偃师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疗救助科、基金监管科5个科室。截至2022年底,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共计33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23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偃师区财政局批复支出预算523331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11300元、商品服务支出146100元、一般性项目支出157700元、专项项目支出48818000元。2022年实际预算执行(支出)8245164.55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44087935.45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87578.85元(增加人员调整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90918.2元(受疫情影响,部分经费未支出)、专项项目支出减少44284596.1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年初列入单位预算,因实行市级统筹,该项资金决算由洛阳市编制,不再列入单位决算)。

(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总计8955987.55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9107777.79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9107746.39元,其他费用31.4元;本期盈余-151790.24元,上年结转279271.68元,2022年接收偃师区社保中心调拨资产323783.14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3000元,累计盈余438264.58元。

(四)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2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438264.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438264.58元;净资产总计438264.5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区医疗保障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是还存在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超出规定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超出规定3093062元

2022年偃师区医疗救助收入合计4399866.08元,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的规定,可以结余不超过659979.91元,实际累计结余3753041.91元,累计结余超出规定3093062元。

(二)部分村集体卫生室未开展门诊统筹服务

截至2023年4月底,偃师区村集体卫生室共有276个,开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服务274个,投入使用232个,仍有44个村集体卫生室没有使用门诊统筹服务。

(三)DIP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缓慢

偃师区人民医院和偃师区中医院、偃师区妇幼保健院分别于2021年11月、2022年9月被洛阳市医疗保障局确定为DIP支付方式试点医疗机构。截至2022年12月底,以上医疗机构均未启动DIP支付方式结算。

(四)未按协议比例预留质保金

该单位2022年《偃师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分方案》及与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应支付金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但该单位实际预留质保金为拨付金额的10%。

(五)未进行政府采购60000元

该单位2022年列支宣传费6000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六)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660元

该单位2022年列支差旅费1300元,出差审批表时间滞后;列支差旅费1360元,无出差审批表。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洛阳市偃师区医疗保障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