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2023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3年8月30日至11月20日,对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顾县镇人民政府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保证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在辖区内贯彻落实,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招商促进服务中心共12个部门。现有职工156人,其中行政30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编76人,分流18人,退休30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合计236360838.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539947.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20890.37元;支出合计236360838.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539947.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20890.37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2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42218579.01元,其中:货币资金959485.17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4747720.28元,其它应收款21977903.11元,固定资产4533470.45元;负债总计23955007.33元,其中:其它应付款23955007.33元;净资产(累计盈余)总计18263571.68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97067.45元,其中:公务招待费230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009.45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顾县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2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是还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124040.60元
该单位2022年将应在往来款中列支的水电费及社保金10笔共计124040.60元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99000元
该单位2022年机关账列支信访差旅费5笔共计99000元,未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且均无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三)未按合同约定暂扣质保金3940元
该单位2022年9月与洛阳田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顾县镇中心花坛绿化项目合同,该项目于2022年10月完工,2023年1月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78800元,未按照合同约定百分之五质保金3940元在满一年质保期后支付。
(四)专项资金收支未设专账
该单位2022年度专项资金收支未设专账,均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