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2023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3年7月18日至12月8日,对洛阳市偃师区实验小学 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实验小学是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所属的公办小学,有兴隆街校本部和窑头2个校区。主要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财政财务收支由洛阳市偃师区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支付。截至2022年底,在校教职工200人,在校学生4200余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22年收入总计22204403.91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2090876.71元,均为业务活动费用;本期收支结余113527.20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22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8634158.48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371092元,固定资产净值7263066.48元;负债总计32500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8601658.48元,其中:累计盈余8488131.28元,本期盈余113527.2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偃师区实验小学2022年度财务收支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是还存在应计未计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4750元
该单位2022年购买监控设备1475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二)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8511.48元
该单位2022年支付印刷1至6年级数学补充习题集8511.48元,记入“事业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应记入“事业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印刷费”科目。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28354元
该单位2022年支付南院线路改造款28354元,合同内容未约定履行期限。
(四)差旅费填写不规范1020元
该单位2022年在“业务活动费用—差旅费”科目列支差旅费1020元,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完整、审批单审批时间晚于出差时间、审批人员未签字。
(五)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不完整
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固定资产未填写品牌、规格型号、供应商、采购合同标号、发票号等。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实验小学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