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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高崖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拟审批公示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1-26     点击次数:795

关于202421日拟对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4126日-202421日。

电话:0379-67726638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口项目设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高崖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西部

洛阳伊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宗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偃师区高崖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洛阳市偃师区高崖污水处理站北侧178m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121.15″,北纬34°394.16,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外排水为处理达标的尾水,经沙沟河最终排入河。


   1、洛阳市偃师区高崖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为高崖村西部区域。总处理规模700m3/d,采用“活性污泥+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工艺尾水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0.22吨/年氨氮不超过1.022吨/年、总磷不超过0.1022吨/年。

   2、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

    3、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

4、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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