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燃气灶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及《关于开展对燃气具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燃气事故防范意识,切实保障燃气使用安全,今年6月以来,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燃气灶具经营专项执法行动。
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2020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执法人员以沿路临街商户及大型商超、家电专营店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家用燃气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连接接头,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否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等涉及安全的重要装置。同时检查经营商户是否有进货凭证、是否向生产厂家索要产品质量证明、涉及产品是有否有强制性认证证书。严格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燃气灶具商品。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台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30余家,重点检查了16家经营单位,并对3家经销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的商户进行了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加大质量安全宣传力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促进行业自律,从源头拧紧“安全阀”,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