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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王七污水处理站入河 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2-02     点击次数:629

   偃环审水〔2024〕7号


关于洛阳市偃师区王七污水处理站入河

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洛阳伊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洛阳市偃师区王七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论证报告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设置地点

   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王七污水处理站位于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王七村南,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伊河G207桥断面下游400米处伊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1′42.24″,北纬34°39′12.57″,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外排水为处理达标的尾水,经地埋管道向南排放至伊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为伊河偃师农业用水区III类。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王七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为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王七村和周边各村农村污水及少量企业生产废水。总处理规模500m3/d,工程采用“预处理+A20+深度净化处理+深床反硝化滤池+消毒”,尾水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7.3吨/年氨氮不超过0.73吨/年、总磷不超过0.073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树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年2月2日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开发监督科,监控中心,环境监察五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