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偃师碧桂园项目 | 偃师区首阳新区府佐路以东、太和路以北 | 偃师市腾宇置业有限公司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91158.07平方米,其中共建设18层住宅楼19栋,17层住宅楼2栋,16层住宅楼2栋,9层住宅楼1栋,3层幼儿园1栋及其他商业、物业、社区用房等其他辅助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93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严格落实“七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放。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进行机械通风换气,设置专用排风口,按时对公厕做保洁,保持厕所清洁。 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一层,不在住宅楼下方,同时采取密闭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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