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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盛邦泡沫制品厂年产90吨EPS泡沫制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3-07     点击次数:1002

关于20243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437日-20243月13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90EPS泡沫制品项目

偃师区商城街道办杜楼村

偃师市盛邦泡沫制品厂

洛阳源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新增切割机、塑封机、成型机等,改建完成后增加产品种类鞋撑,泡沫制品总产能不变。

主要生产工艺为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切割/塑封/成型入库等。

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1万元,占总投资的3.55%。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泡、成型、烘干、切割、塑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蒸汽冷凝水集中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回用,循环冷却水定期清理,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本次改建无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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