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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的通知

来源 :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3-19     点击次数:946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的通知


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届时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4年3月2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

2024年4月1日0时,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子系统全面恢复。

二、暂停的相关业务

线下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

线上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暂停受理职工生育待遇申报、门诊慢特病申报,暂停通过省线上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就医待遇不受影响,线下正常受理生育待遇申报、门诊慢特病申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不受影响。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