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偃师区伊洛水厂供水建设项目 | 偃师区岳滩镇工业大道与喂尚路交叉口东北角 | 河南斟鄩水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5万m3/d,占地面积约33291.09m2,供水范围为洛北片区的首阳山、铁路以北部分区域和伊洛片区全部区域。 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氯间、清水池、吸水井、配水泵房及变配电间、附属用房、综合楼、营业厅和传达室等。 项目总投资约21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8万元,占总投资的0.00323%。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严格落实“七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于肥田;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放。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