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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永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红薯淀粉3000吨粉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12     点击次数:1303

                                     偃环审表[2024]53

 

关于洛阳市永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红薯淀粉3000吨粉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永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红薯淀粉3000吨粉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淀粉生产线干燥、包装和粉条生产线投料粉尘经收集装置应按报告表要求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指标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均为地埋式,且顶部加盖板密闭,加强运行管理;红薯渣堆放场及时清运打扫,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按照报告表要求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 2 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2.1t/a;氨氮为0.26t/a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41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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