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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未对单次住院时长作出限制,群众利益受损可向医保部门反映

来源 :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4-12     点击次数:687

        4月11日,在国家医保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同志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我们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

      偃师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电话0379-67778836。